公司领导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并结合我司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。4月3日(星期天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一)放假。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部门,应在3月30日上午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至综管部。
四、如有特殊情况,请联系值班经理:13862132612 15206139086。 特此通知。